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是指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下同);
2、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
3、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4、当年发明专利持续缴费至第10年以上(含第10年,下同);
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
(二)资助种类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4、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5、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6、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下同)第三项中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发明授权专利,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
2、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元资助(省局资金支持);
3、对持续缴费10年(含10年)以上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一次性4000元年费资助;
4、当年PCT专利获得美国、日本或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
5、对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一次性2000元年费资助;
6、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电子新材料,中医药)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在上述资助的标准上,每件分别再增加资助500元。
(四)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专利申请费票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阶段审查通知书、实质审查费票据,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年费票据;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重点产业专利分析资助
(一)申报条件
1、产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基础;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确定培育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优先;
2、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佳、有望形成产业规模;
3、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贯标”企业,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试点企业优先申报。
(二)资助范围
支持企业开展以知识产权引进、联合研发、投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为目的专利分析项目,包括针对企业主导产品开展的专利布局、专利分析、专利风险防范等。
(三)申报资料
1、咸阳市重点产业专利分析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对纳入到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培育的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知识产权强企资助
(一)申报主体
1、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0件以上的或当年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
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上述企业均属于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
(二)资助条件
1、对企业有效发明专利30件以上的,或当年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重点支持;
2、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电子新材料,中医药)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强企能力建设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企业外购专利资助
对企业外购专利予以支持,外购专利涉及企业核心技术且经实施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每件专利给予不超过5万元金额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资料
1、咸阳市企业外购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企业外购专利清单;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标准必要专利资助
对最终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单个专利权人每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资料
1、咸阳市标准必要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标准必要专利清单;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助
(一)申报条件
2018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经咸阳市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资助标准
对贯标单位按照3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后,对其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机构予以奖励,每认证通过1家奖励3千元,对单个辅导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万元。军民融合企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三证齐全的民参军企业)实施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9158—2017),通过专家验收的,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
4、军民融合企业三证证书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补助标准
对按期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并经过市知识产权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省局要求给予3万元配套补助。
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科研院所,用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成功获得贷款的单位或个人。
(二)资助标准
咸阳市知识产权局对评估资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对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后,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资助,且每一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6、企业抵押贷款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7、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专利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新材料、中医药企业,投保的专利必须获得授权、无权属纠纷、专利权保持有效;
2、参保专利必须是企业的核心专利,且在我市转化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补助标准
每项专利执行保险费2000元。对首次购买专利执行保险的单位全额补贴保费。从第二年起按实际支出保费的80%给予补贴,投保人承担保费的20%,以此类推。
(三)申报材料
1、咸阳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专利有效证明;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专利奖励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资助。
十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一)申报主体
1、被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咸阳的;
2、对区域内开展专利托管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3、重点产业或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平台。
(二)资助标准
1、被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咸阳的,给予2万元资助;
2、对区域内专利托管企业在50家以上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注册企业在30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0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重点产业或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平台建设,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二、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补助
列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的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根据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
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补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证明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西安考点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咸阳市辖区内工作学习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企业单位人员、科研院所人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
(二)资助标准
1、培训费补助条件和标准
(1)培训费指本年度参加由陕西省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或本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举办的针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产生的食宿费用;
(2)单科考试成绩(专利法和相关法成绩合并计算)通过国家分数线的;
(3)考生所在单位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的;
(4)补助数额以票据实际额为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2、报名费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全部考试科目均通过国家分数线,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报销数额以三门单次报名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咸阳市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资助资金申请表;
2、有效户籍及身份证明、学生证、单位证明(聘用合同)、准考证、成绩单;
3、西安考点报名机构开据的报名费发票。发票“付款单位(个人)栏”为考生姓名;
4、参加培训的相关费用发票;
5、申请时限为考试成绩公布之后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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