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9号
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等4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食品监督抽检包括粮食加工品5批次、调味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泾阳县桥底镇向东熟食店销售的卤猪蹄,不合格项目莱克多巴胺,检验结果6.36,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交于相关股室查处情况将于2017年8月21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