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6号
关于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通告
近期,渭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大米、糕点、蔬菜制品8类食品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文汇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草鸡五香牛肉,亚硝酸盐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文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97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咸阳市渭城区鹏轩山东炒货店销售的麻辣蚕豆,酸价检出值为4.7 mg/g,标准值为≤3 mg/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咸阳市渭城区鹏轩山东炒货店销售的奶油西瓜子,滑石粉检出值为4.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文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阳心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花生,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73 g/100g,标准值为≤0.50 g/100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渭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渭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