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6号
关于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通告
近期,三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大米、糕点5类食品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三原卤当家熟食店销售的猪心,亚硝酸盐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三原名林二娃熟食店销售的牛肉,亚硝酸盐检出值为1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三原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三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