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
关于1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通告
近期,秦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消毒餐饮具18批次,不合格18批次;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阳锦里鱼餐饮有限公司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咸阳锦里鱼餐饮有限公司筷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咸阳市秦都区素心向秋串串香火锅店茶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咸阳市秦都区素心向秋串串香火锅店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咸阳市秦都区聚香客餐饮店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咸阳市秦都区杨建荣杨家懒凉皮店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咸阳市秦都区杨建荣杨家懒凉皮店筷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咸阳市秦都区米米家泡馍馆茶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咸阳市秦都区米米家泡馍馆水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咸阳市秦都区米米家泡馍馆小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咸阳市秦都区米米家泡馍馆玻璃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咸阳市秦都区张大嫂饺子馆筷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咸阳市秦都区马好备牛羊肉泡馍馆圆碟,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咸阳市秦都区马好备牛羊肉泡馍馆圆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咸阳市秦都区赵瑞娟小吃店方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咸阳市秦都区赵瑞娟小吃店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咸阳市秦都区杨建荣杨家懒凉皮店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八)咸阳市秦都区杨建荣杨家懒凉皮店大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九)咸阳市秦都区李飞虎炒货店销售的奶油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值为0.03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6月6日前报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秦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