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6号
关于1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通告
近期,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10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泾阳县红莉购物超市销售的炒葵花籽,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值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泾阳县云阳镇峨嵋大酒店汤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泾阳县云阳镇袁老大葫芦头泡馍店白酒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泾阳县云阳镇峨嵋大酒店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泾阳味丰农家饭店玻璃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泾阳县永竹百姓厨房小勺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泾阳县永竹百姓厨房茶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泾阳味丰农家饭店花边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泾阳县永竹百姓厨房米饭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泾阳县樊尧战锋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再君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再君牌200g/袋酸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52g/kg,标准值为≤0.1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7月17日前报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