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 56号
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4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耿何小吃店的葱花饼,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282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咸阳市秦都区耿何小吃店的茄子包,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247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咸阳市秦都区耿何小吃店的油面包,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364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咸阳市秦都区耿何小吃店的韭菜粉条包,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386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秦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