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 24号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旬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新鲜水果类、新鲜蔬菜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大米、糕点、蔬菜制品7类食品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旬邑县全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永康市小食候炒货厂生产的花生系列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旬邑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旬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