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 27号
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长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具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长武县屋头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小蝶,大肠菌群实测值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长武县屋头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玻璃杯,大肠菌群实测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长武县委职工二食堂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实测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长武桃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实测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长武秦道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菱形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为0.005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长武秦道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为0.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武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长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