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咸)食药监 食罚〔2017〕 S-9号 |
陕西秦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
陕西秦韵食品有限公司 |
李爱玲 |
该公司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蒜茸花生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咸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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