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咸)食药监 保罚责改〔2018〕 01号 |
陕西青藏高原天然中草药技术有限公司抽验不符合规定保健用品 |
陕西青藏高原天然中草药技术有限公司 |
刘建书 |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圣安百草牌骨络舒贴、金叶明牌蜂蚁通络贴、圣安百草牌平心舒贴、贾博士牌筋骨贴。 |
责令改正; 违反了《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咸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