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咸)食药监食罚〔2018〕S-2-7号 |
咸阳市秦都区时代花商店(李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咸阳市秦都区时代花商店(李红) |
李红 |
咸阳市秦都区时代花商店(李红)购进3箱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第(三)款。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咸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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