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食药监发〔2014〕258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于我市实施新修订GSP的时间紧,任务重,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认证、换证较集中,部分企业未及时申请认证,因而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经市局研究决定,延续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以保证药品经营企业在新修订GSP认证期间能够正常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有效期延伸至2015年5月31日。
二、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延续期间,应严格遵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证书有效期延续期满后,企业仍未通过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