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抽检中,咸阳心琪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6日生产的优级面包,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6月20日,咸阳市食药监管局收到咸阳心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面包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查,该公司共生产批号20170516的心琪优级面包200袋(60g/袋),共计12kg,单价0.7元/袋,货值140元。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通知,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咸阳心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四、造成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和整改情况:由于使用的植物油存放时间较长,游离脂肪酸超标,导致所生产面包酸价超标,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