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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县、市两级审核,我局同意注销并收回乾县德仁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须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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