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咸)食药监食罚〔2018〕S-8号 |
李勇建经营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案 |
李勇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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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经营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特伦经典纯香牛奶”,共购进了6盒,销售5盒,销售单价为45元,销售金额225元; |
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咸阳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咸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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