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咸)食药监食罚〔2018〕S-2-6号 |
陕西秦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陕西秦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邵 军 |
陕西秦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6月25日生产的食品老刘家金汤泡馍外包装袋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项目的标识值为1478千焦,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 (修订版)第(二十三)条“关于能量及其折算”计算应为1045千焦,标签标注值与实际值不符。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第(三)款。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咸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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